工商時報【記者陳懷瑜/台北報導】

企業為規避營業稅刻意將貨款存入負責人或員工帳戶,若遭國稅局查獲,不但要補稅還會被罰款!中區國稅局昨(14)日表示,日前查獲1件此類案例,補加罰共761萬元,業者得不償失。

國稅局表示,此次查獲金屬裁剪及線材生產廠商,將96及97年銷貨款項存入負責人甲君及員工銀行帳戶,短漏未申報營業收入3,742萬餘元,經補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合計467萬餘元,並裁處罰鍰294萬餘元,比較特別的是,首次出現借用員工帳戶的情況。

國稅局表示,該公司負責人甲君銀行帳戶於96及97年間有頻繁支票款項存入,引起稅局注意並函詢支票開立者,均聲稱係支付向該公司購買金屬線的貨款,且未取得該公司開立的銷貨發票。

國稅局表示,由於短漏報事證明確,且該案是稅局主動透過查資金往來方式,才查獲的逃漏稅案件,因此對該公司進行開罰,若是線材公司自己發現該項作業疏漏,且無人檢舉的情況下,稅局才可同意只需補稅不予罰鍰,不過,此案是明顯的逃漏稅案件,因此連補帶罰761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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